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赵强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企业资金拆借的主要特点 企业资金拆借的条件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7 15:28)    点击:255

  企业资金拆借的主要特点 企业资金拆借的条件

  一、企业资金拆借的主要特点

  其一,它是一种有偿的资金互助形式,贷款人需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利息,利率由双方议定,可以低于或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。

  其二,它不受企业相互关系的限制,可以在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,也可以在没有买卖关系的企业之间进行;可以在本系统内企业间进行,也可以在系统外企业间进行;可以在本地企业间进行,也可以在异地企业间进行。

  其三、它作为企业之间提供的信用,因受自有资金数量的限制,融通金额一般比较小。因此,在拆借活动中,往往要采取由主管部门统一调度的方式进行调剂。

  二、企业资金拆借的条件

  并不是所有企业和企业资金都能参加拆借,参加拆借活动的企业和资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  1.资金拆出拆入的企业必须是一个独立经营、独立核算的法人,拥有可以自主支配和使用的资金,能从事各项经济决策和各种经济活动,并在社会上享有良好的信誉;

  2.资金拆入企业必须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切实的偿还能力,保证按期还本付息。

  3.企业拆出的资金必须符合以下来源:

  (1)局内各处室、各公司及所属企业、事业单位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;

  (2)可用而当年未用的各项专用基金:

  (3)从各种渠道筹集起来的暂时闲置资金。银行贷款不得进行拆出。

  4.企业拆入的资金必须用于以下方面:

  (1)银行已批准贷款的技术改造、立项工程,在银行贷款尚未发放之前,企业可用拆款暂时补充;

  (2)企业贷款所需的10%至309《自筹资金,在企业一次筹足困难时,可暂用拆借资金补足;

  (3)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急需的短期周转资金;

  (4)一些投资少、效益高、见效快的技术改造项目所需资金。企业使用拆款,应按上述范围掌握,不能用于长期固定资产投资,更不能搞转贷牟利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赵强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强律师,赵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赵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3183900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赵强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衡水律师 | 衡水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赵强律师主页,您是第18949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