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师档案
律师统计
加载中...
网站公告
欢迎来到赵强律师的网站
文章分类
网站文章
我的好友
暂时没有好友
最近访客
友情链接
网友留言

  • 暂时没有留言

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 高利贷该如何处理

分类:时事点评    时间:(2014-12-17 15:19)    点击:363

 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 高利贷该如何处理

  一、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

  高利贷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几种:

  1、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规定的“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(包括利率本数)”的,就构成高利贷。

  2、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,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,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,分为两种:

  (1)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,不属于高利贷;

  (2)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,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。

  3、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,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,变相地提高了利率,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,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。

  4、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。《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》规定“民间个人借贷中,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,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。”

 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,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,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。

  二、高利贷该如何处理

  虽然法律肯定合法的民间借贷,但是针对高利借贷现象突出,甚至有些地方出现了专门从事高利借贷活动的地下钱庄,破坏了正常的金融秩序,影响了社会安定的情况,法律对于非法的民间借贷不予保护,对其中涉及的违法犯罪问题更是严厉打击。如何处理高利贷问题?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

  (一)按照法律规定约定借贷利息。民间个人借贷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、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,遵循自愿互助、诚实信用的原则。民间个人借贷中,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,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。

 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,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、同档次贷款利率(不含浮动)的4倍。超过上述标准的,就会被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。

  (二)出现借贷纠纷时要采取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。

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纠纷,即便借款人违约无法及时还款,依照法律规定,出借人应当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归还借款。如果出借人不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索要借款,对借款人及其家人进行恐吓威胁,这显然违法,出借人可以报警处理。对于高利贷中超出法律规定的部分,借款人可以诉讼要求法院予以否定,已经支付的可以选择要回。

该文章已同步到:
发表评论
匿名:
验证码:   匿名评论
温馨提示: 赵强律师提供“刑事辩护  合同纠纷  ”等法律服务。
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赵强律师,赵强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。
您也可以拨打赵强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:18931839008,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。

赵强律师网
FABANG LAWYER
法帮网首页 | 法律咨询 | 衡水律师 | 衡水律师事务所 | 法律知识 | 法律专题 | 法律法规
赵强律师主页,您是第19002位访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