盗窃罪判缓刑 |
分类:时事点评 时间:(2014-10-13 10:10) 点击:413 |
2010 年,我接受委托担任一涉嫌盗窃罪被告人的辩护人。经公安机关确认盗窃数额为11000,除了被告人返还了受害人11000元没有任何法定从轻情节。在会见被告人过程中,被告人反映其有三个子女,上有年迈父母,妻子又患有白内障,被告人是家里的唯一精神支柱。并且了解到被告人大女儿还有三个月就要高考,成绩一直名列全县前三名。被告人盗窃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两年搞养殖,欠有很多外债。强烈的责任感促使我多次远赴河南被告人老家,找当地政府领导沟通。最终被告人当地领导亲赴办案法院,希望办案法院考虑被告人实际情况,从轻处理。最终该被告人被判二缓三,罚金一千元结案。
该文章已同步到:
|